【Ko Nai-Yu】評論
沒有類推解釋這種說法解釋一定要法有明文,類推--法無明文
【Su-Han Dreaml】評論
倫理解釋其中一種---當然解釋
【(已上榜)歡迎加入本讀書會】評論
破題~白話解釋當然解釋,以前叫做舉輕以明重、舉重以明輕,舉重健身啥的很難懂所以改一下名字而已,其實也可以叫廢話嗎解釋,當然啦解釋是真的比較優雅點。確實沒有類推解釋,但有類推適用,主要用在法律漏洞,你可以說是立法者想偷懶,但正確來說是相同事務相同處理原則,法條中【準用】字眼即是。
【Lookingbruce】評論
最佳解有點誤會喔!論理解釋包括了擴張、限縮、當然、類推、反面、補充、歷史...等種種解釋方法,類推和當然解釋都是其中之一。只不過從本題來看,是用"舉輕以明重"的方式來解釋,所以是當然解釋。當然解釋:法文雖無明白規定,但揆諸事理,認為某種事項當然包括在內者之解釋法也。如「舉輕以明重」禁止攀折花木,「舉重以明輕」如重型車輛可通行之車道,則小型車輛亦可通行。類推解釋:係指法律對於某種事項並未以明文直接規定,但對於其他類似事項因已有規定,故可直接援引類似事項的規定內容適用到未規定的法律當中,加以比附援引以為解釋。所謂的類推解釋的禁止,應限縮在法律無明示的情況,倘若有明示,例如「準用」的情形,則仍應視為與該條項之法意無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