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Yu Lai】評論
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第三項改規定:「立法院於每年集會時,得聽取總統國情報告。」
【Jay Chen】評論
考出現在本文還是增修中真的有病
【snoopy75smb】評論
(A)立法院得設各種委員會。各種委員會得邀請政府人員及社會上有關係人員到會備詢(X;憲法本文)(B)立法院對於行政院所提預算案,不得為增加支出之提議(X;憲法本文)(C)監察院設審計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X;憲法本文)(D)立法院於每年集會時,得聽取總統國情報告(O;憲法增修條文)憲法 第 67 條立法院得設各種委員會。各種委員會得邀請政府人員及社會上有關係人員到會備詢。憲法 第 70 條立法院對於行政院所提預算案,不得為增加支出之提議。憲法 第 104 條監察院設審計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憲法增修條文 第 4 條立法院立法委員自第七屆起一百一十三人,任期四年,連選得連任,於每屆任滿前三個月內,依左列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