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8 立法院職權相關之規定,下列何者是憲法增修條文所增列?
(A)立法院得設各種委員會。各種委員會得邀請政府人員及社會上有關係人員到會備詢
(B)立法院對於行政院所提預算案,不得為增加支出之提議
(C)監察院設審計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
(D)立法院於每年集會時,得聽取總統國情報告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425595
統計:A(450),B(527),C(672),D(1716),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憲法增修條文第十條(基本國策)、釋字609勞工保險法律保留原則、憲法增修條文

用户評論

Si-Yu Lai】評論

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第三項改規定:「立法院於每年集會時,得聽取總統國情報告。」

Jay Chen】評論

考出現在本文還是增修中真的有病

snoopy75smb】評論

(A)立法院得設各種委員會。各種委員會得邀請政府人員及社會上有關係人員到會備詢(X;憲法本文)(B)立法院對於行政院所提預算案,不得為增加支出之提議(X;憲法本文)(C)監察院設審計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X;憲法本文)(D)立法院於每年集會時,得聽取總統國情報告(O;憲法增修條文)憲法 第 67 條立法院得設各種委員會。各種委員會得邀請政府人員及社會上有關係人員到會備詢。憲法 第 70 條立法院對於行政院所提預算案,不得為增加支出之提議。憲法 第 104 條監察院設審計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憲法增修條文 第 4 條立法院立法委員自第七屆起一百一十三人,任期四年,連選得連任,於每屆任滿前三個月內,依左列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