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2 關於民法親屬編子女從父姓或母姓規定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父母於子女出生登記前,應以書面約定子女從父姓或母姓
(B)未約定或約定不成者,於法院抽籤決定之
(C)子女經出生登記後,於未成年前,得由父母以書面約定變更為父姓或母姓
(D)子女已成年者,得變更為父姓或母姓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1488
統計:A(291),B(1374),C(179),D(78),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民法物債篇-第二章:各種之債-第二款:效力、民法、民法 給付

用户評論

simonlinhhh】評論

(B)未約定或約定不成者,於[法院]抽籤決定之→戶政事務所

蘇同學】評論

未約定或約定不成者,於戶政事務所抽籤決定之

葉家佑】評論

    按民法第1059條第1項至第3項規定:「父母於子女出生登記前,應以書面約定子女從父姓或母姓。未約定或約定不成者,於戶政事務所抽籤決定之。(第1項)子女經出生登記後,於未成年前,得由父母以書面 約定變更為父姓或母姓。(第2項)子女已成年者,得變更為父姓或母姓。(第3項)」又按戶籍法第49條第1項規定:「出生登記當事人之姓氏,依相關法律規定未能確定時,婚生子女,由申請人於戶政事務所抽籤決定依父姓或母姓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