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monlinhhh】評論
(B)未約定或約定不成者,於[法院]抽籤決定之→戶政事務所
【蘇同學】評論
未約定或約定不成者,於戶政事務所抽籤決定之
【葉家佑】評論
按民法第1059條第1項至第3項規定:「父母於子女出生登記前,應以書面約定子女從父姓或母姓。未約定或約定不成者,於戶政事務所抽籤決定之。(第1項)子女經出生登記後,於未成年前,得由父母以書面 約定變更為父姓或母姓。(第2項)子女已成年者,得變更為父姓或母姓。(第3項)」又按戶籍法第49條第1項規定:「出生登記當事人之姓氏,依相關法律規定未能確定時,婚生子女,由申請人於戶政事務所抽籤決定依父姓或母姓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