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疑問老媽
【年級】大二上
【評論內容】「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小朋友不得有下列行為: 『吸菸、飲酒、嚼檳榔』~(正解)。 施用毒品、非法施用管制藥品或其他有害身心健康之物質。 觀看、閱覽、收聽或使用足以妨害其身心健康之暴力、色情、血腥、猥褻、賭博之出版品、圖畫、錄影節目帶、影片、光碟、磁片、電子訊號、遊戲軟體、網際網路內容或其他物品。 觀看限制級的出版品、遊戲軟體及電腦網路。 在道路上飆車或參與其行為。 出入酒家、特種咖啡茶室、限制級電子遊戲場及其他涉及賭博、色情、暴力等經主管機關認定足以危害其身心健康之場所。 充當酒家、特種咖啡茶室、限制級電子遊戲場等場所之侍應或從事危險、不正當或其他足以危害或影響其身心發展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