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貼貼樂 ( ̄︶ ̄)↗】評論
公務人員任用法 第2條 (立法目的)公務人員之任用,應本專才、專業、適才、適所之旨,初任與升調並重,為人與事之適切配合。
【吃得苦中苦,方為人上人】評論
由此可知,某些考生糊里糊塗,人云亦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