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9. 銷售及陳列沒有防焰標示之地毯、窗簾、布幕、展示用廣告板及其他指定之防焰物品,處其銷售人員新臺幣多少罰鍰?
(A) 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
(B) 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C) 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D) 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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爺只是怕錯過】評論

消防法39條違反第十一條第二項或第十二條第一項銷售或設置之規定者,處其銷售或設置人員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其陳列經勸導改善仍不改善者,處其陳列人員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