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祝念祖(地政士終於及格)
【年級】大三上
【評論內容】土地法第5條Ⅰ本法所稱土地改良物,分為建築改良物及農作改良物二種。Ⅱ附著於土地之建築物或工事,為建築改良物,附著於土地之農作物及其他植物與水利土壤之改良,為農作改良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