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礦泉水
【年級】幼稚園下
【評論內容】土地法78條
【用戶】小法(已上榜)
【年級】大三下
【評論內容】土地法第 76 條 聲請為土地權利變更登記,應由權利人按申報地價或權利價值千分之一繳納登記費。聲請他項權利內容變更登記,除權利價值增加部分,依前項繳納登記費外,免納登記費。第 78 條 左列登記,免繳納登記費:一、因土地重劃之變更登記。二、更正登記。三、消滅登記。四、塗銷登記。五、更名登記。六、住址變更登記。七、標示變更登記。八、限制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