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chi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根據我國憲法規定,就均權制度言之,關於中央專屬權,乃為憲法第一百零七條所規定,左列事項由中央立法並執行之:(一)外交。(二)國防與國防軍事。(三)國籍法及刑事、民事、商事之法律。(四)司法制度。(五)航空、國道、國有鐵路、航政、郵政及電政。(六)中央財政與國稅。(七)國稅與省稅、縣稅之畫分。(八)國營經濟事業。(九)幣制及國家銀行。(十)度量衡。(十一)國際貿易政策。(十二)涉外之財政經濟事項。(十三)其他依我國憲法所定關於中央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