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0.法律與憲法有無牴觸之疑義時,應由下列哪一個機關來作解釋?
(A)司法院大法官會議 
(B)司法院憲法法庭 
(C)司法院行政法院 
(D)行政院法務部。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882353
統計:A(30),B(2),C(0),D(0),E(0)

用户評論

Luzette】評論

憲法第一百七十一條規定:「法律與憲法牴觸者無效。法律與憲法有無牴觸發生疑義時,由司法院解釋之」,釋字第 371 號第一百七十三條規定:「憲法之解釋,由司法院為之」,第七十八條又規定:「司法院解釋憲法,並有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之權」,第七十九條第二項及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第二項則明定司法院大法官掌理第七十八條規定事項。是解釋法律牴觸憲法而宣告其為無效,乃專屬司法院大法官之職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