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中華民國國民兼具外國國籍者,擬任國籍法第 20 條所定應受國籍限制之公職者,除其他法律另有規定外,應於就職日起幾年內,完成喪失該國國籍及取得證明文件?
(A)半年
(B)一年
(C)二年
(D)三年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36944
統計:A(39),B(734),C(21),D(17),E(0)
用户評論
【Grace Huang】評論
國籍法第20條中華民國國民兼具外國國籍者,擬任本條所定應受國籍限制之公職時,應於就(到)職前辦理放棄外國國籍,並於就(到)職之日起一年內,完成喪失該國國籍及取得證明文件。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