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son】評論
藥物之標籤、仿單或包裝,應依核准,分別刊載左列事項:一 廠商名稱及地址。二 品名及許可證字號。三 製造日期或批號。四 主要成分含量、用量及用法。五 主治效能、性能或適應症。六 副作用、禁忌及其他注意事項。七 有效期間或保存期限。八 其他依規定應刊載事項。前項第七款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明令公告免予刊載者,不在此限。
【花】評論
現在的藥事法已經改了喔~第 75 條 藥物之標籤、仿單或包裝,應依核准,分別刊載左列事項: 一、廠商名稱及地址。二、品名及許可證字號。三、批號。四、製造日期及有效期間或保存期限。五、主要成分含量、用量及用法。六、主治效能、性能或適應症。七、副作用、禁忌及其他注意事項。八、其他依規定應刊載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