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C】評論
第20條1. 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應...
【證照在手加薪有我】評論
根據「中央銀行法」之規定,中央銀行之經營目標為促進金融穩定、健全銀行業務、維護對內及對外幣值之穩定,以及在上述目標範圍內,協助經濟發展。並不包括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 只要商品沒有干涉到「匯率或利率」「新台幣」有關的就不需要主動向央行申報。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管理辦法本辦法第二十條第一項及第二項、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於主管機關指定之本國銀行國外分行亦適用之。第 20 條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應向本會及本會指定之機構申報交易資訊。銀行應依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以下稱聯徵中心)規定之作業規範向該中心報送客戶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額度等相關資訊。銀行核給或展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