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m. Liao】評論
於抵押權人 實行抵押權聲請強制執行前5年內發生者為限
【fou】評論
861
【祝念祖(地政士終於及格)】評論
民法第861條Ⅰ抵押權所擔保者為原債權、利息、遲延利息、違約金及實行抵押權之費用。但契約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Ⅱ【得優先受償之利息、遲延利息、一年或不及一年定期給付之違約金債權,以於抵押權人實行抵押權聲請強制執行前【五年內發生及於強制執行程序中發生者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