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aye Ho】評論
預算法第64條
【lic0420】評論
第64條(第一預備金之支用辦法) 各機關執行歲出分配預算遇經費有不足時,應報請上級主管機關核定,轉請中央主計機關備案,始得支用第一預備金,並由中央主計機關通知審計機關及中央財政主管機關。
【Allbee Ya】評論
支用第一預備金(原來的業務量,錢不夠花)(公務機關單位預算,限經常支出總額1%)「核定」→上級主管機關「備案」→中央主計機關「被通知」→審計機關、中央財政主管機關支用第二預備金(業務量改變,錢不夠花)(總預算,視財政情況決定)「核准」→行政院。事後,行政院編具動支數額表。「審議」→立法院審議動支數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