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5 有關訴願之管轄,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不服臺北市政府衛生局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處以罰鍰之處分,向行政院提起訴願
(B)不服公平交易委員會禁止事業結合之處分,向經濟部提起訴願
(C)不服苗栗縣政府依爆竹煙火管理條例所為之罰鍰處分,向內政部提起訴願
(D)不服臺北市政府內湖區公所審認不符合低收入戶資格,向內政部提起訴願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466667
統計:A(0),B(14),C(14),D(2),E(0)

用户評論

玉恆】評論

(A)不服臺北市政府衛生局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處以罰鍰之處分,向行政院提起訴願。--不服直轄市政府所屬各級機關之行政處分者,向直轄市政府提起訴願 。也就是臺北市政府(B)不服公平交易委員會禁止事業結合之處分,向經濟部提起訴願。--公平交易委員會為獨立機關,對於其作成之行政處分不服,訴願管轄機關為直接提起行政訴訟(C)不服苗栗縣政府依爆竹煙火管理條例所為之罰鍰處分,向內政部提起訴願--不服縣 (市) 政府之行政處分者,向中央主管部、會、行、處、局、署提起訴願。也就是內政部(正確答案)(D)不服臺北市政府內湖區公所審認不符合低收入戶資格,向內政部提起訴願 。--不服直轄市政府所屬各級機關之行政處分者,向直轄市政府提起訴願 。也就是台北市政府*小提醒:臺北市政府為直轄市,所以應參照訴願法第四條第四款規定連結:-1(訴願法第四條)、-2(小整理)

小銀】評論

行政院下的三個二級獨立機關中,不服通傳會、中選會的行政處分,要向行政院提起訴願;但不服公平會的行政處分,是要直接提起行政訴訟喔!請看公平交易法48條。

frank】評論

第48條(行政處分或決定不服之處理)  對主管機關依本法所為之處分或決定不服者,直接適用行政訴訟程序。   本法修正施行前,尚未終結之訴願事件,依訴願法規定終結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