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6 「公務員在職因公死亡,機關給與其配偶之金錢給付」,此謂之為公務人員之下列何種權利?
(A)費用請求權
(B)俸給權
(C)撫卹金權
(D)退休金權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0.964238
統計:A(5),B(9),C(728),D(3),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 公務人員退休法、 公務人員撫卹法

用户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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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公務人員撫卹法 第3條公務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與遺族撫卹金:一、病故或意外死亡。二、因公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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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公務人員撫卹法 第8條公務人員遺族撫卹金,應由未再婚配偶領受二分之一;其餘由下列順序之遺族平均領受之:一、子女。二、父母。三、祖父母。四、兄弟姊妹。前項遺族中,除未再婚配偶外,無第一款至第三款遺族時,其撫卹金由未再婚配偶單獨領受;如無配偶或配偶再婚,其應領之撫卹金,依序由前項各款遺族領受。同一順序有數人時,如有死亡、拋棄、因法定事由喪失或停止領受權者,其撫卹金應平均分給同一順序其他有領受權之人。但前項第一款所定第一順序之領受人死亡、拋棄或因法定事由喪失領受權者,由其子女代位領受之。公務人員生前預立遺囑,於第一項遺族中指定撫卹金領受人者,從其遺囑 。無第一項遺族辦理撫卹者,公務人員之繼承人得向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機關(以下簡稱基金管理機關)申請發還公務人員原繳付之退休撫卹基金(以下簡稱退撫基金)費用本息;無繼承人者,得由原服務機關先行具領,以辦理喪葬事宜。如有賸餘,歸屬退撫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