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我國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明文規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對於各階段特殊教育,應至少幾年評鑑一次?
(A) 1 年
(B) 2 年
(C) 3 年
(D) 4 年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827883
統計:A(8),B(91),C(481),D(1),E(0)

用户評論

【用戶】Peng James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真安再一次解救了大家

【用戶】張佑庭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但是,題目明明說"我國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明文規定...."這樣不就應該照施行細則的規定"2年"嗎??常常看到這種都不知道該選特教法的3年還是施行細則的2年耶!!

【用戶】陳冠伶

【年級】大二上

【評論內容】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內已無此規定相關規定於特殊教育法第47條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校辦理特殊教育之成效,主管機關應至少每三年辦理一次評鑑。直轄市及縣(市)主管機關辦理特殊教育之績效,中央主管機關應至少每三年辦理一次評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