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Peng James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真安再一次解救了大家
【用戶】張佑庭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但是,題目明明說"我國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明文規定...."這樣不就應該照施行細則的規定"2年"嗎??常常看到這種都不知道該選特教法的3年還是施行細則的2年耶!!
【用戶】陳冠伶
【年級】大二上
【評論內容】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內已無此規定相關規定於特殊教育法第47條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校辦理特殊教育之成效,主管機關應至少每三年辦理一次評鑑。直轄市及縣(市)主管機關辦理特殊教育之績效,中央主管機關應至少每三年辦理一次評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