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isy】評論
C選項錯誤是因為甲之兄妹不可代位:第1140條(代位繼承)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有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者,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其應繼分。
【彭】評論
民法第1176條第二項:第1138條所定第二順位至第四順位之繼承人中,有拋棄繼承權者,其應繼分歸屬於其他同一順序之繼承人。
【momou】評論
這題甲父不是應得400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