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二、如圖二所示,求電流 I。(20 分)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77201
統計:A(612),B(2871),C(505),D(247),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動產物權之讓與方法、契約的請求權時效、占有

用户評論

【用戶】Chia Hui Huan

【年級】研一下

【評論內容】我那時候一定是鬼撞牆或是圖一時方便,請不要見怪B 貸與人亦得定一個月以上之相當期限,催告返還。(消費借貸沒有特別時效時間) C 民法第360條 物之瑕疵擔保效力-請求不履行之損害賠償 民法第197條 損害賠償請求權之消滅時效  --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有侵權行為時起,逾十年者亦同。------CD民法第127條左列各款請求權,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一、旅店、飲食店及娛樂場之住宿費、飲食費、座費、消費物之代價及其  墊款。二、運送費及運送人所墊之款。三、以租賃動產為營業者之租價。四、醫生、藥師、看護生之診費、藥費、報酬及其墊款。五、律師、會計師、公證人之報酬及其墊款。六...

【用戶】大家一起來(內容隱藏中)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A)不動產租金之請求權:5年 第 126 條 利息、紅利、租金、贍養費、退職金,請求權因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B)消費借貸之返還請求權:15年 第 125 條 請求權,因十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但法律所定期間較短者,依其規定。

【用戶】snoopy75smb

【年級】研一上

【評論內容】出賣人故意不告知物之瑕疵,侵權行為的損害賠償請求權是10年吧。一般契約不履行的損害賠償請求權為15年。出賣人非故意不告知物之瑕疵,買受人的解除權或請求權只有6個月(通知)與5年(交付)。應該是要讓買受人負點趕快檢查物品之義務,以免造成出賣人保固物品責任過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