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6~8題為題組題 小雨是今年國三畢業生(15歲),因家庭因素必須利用暑假打工來賺取部分生活費,在網路上看到了某公司徵人廣告,小雨打電話詢問後,老闆告訴她: 1.每天工作時間是下午3點到晚上9點 2.工作必要時,要陪客人唱唱歌,喝喝酒 3.例假日需配合公司加班4.須年滿15歲

【題組】6.請問,關於老闆提出的徵人條件,其所違反的法規,下列何者完全正確?
(A)僅違反勞動基準法
(B)少年事件處理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C)勞動基準法、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D)僅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計算中-1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whitesheep】評論
根據勞動基準法第5條規定「雇主不得以強暴、脅迫、拘禁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強制勞工從事勞動」,雇主不能強制員工加班。根據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45條「招募、引誘、容留、媒介、協助、利用或以他法,使兒童或少年坐檯陪酒或涉及色情之伴遊、伴唱、伴舞等行為,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以詐術犯之者,亦同」,業者不能招募兒童進行陪酒之動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