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3 關於刑事再審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判決確定後,僅得為受判決人之利益,聲請再審
(B)聲請再審,由高等法院管轄
(C)聲請再審,刑罰執行之效力停止
(D)聲請再審,應以再審書狀敘述理由,附具原判決之繕本及證據,提出於管轄法院為之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807971
統計:A(37),B(26),C(31),D(892),E(0)

用户評論

龍共君】評論

(A)刑訴第425條:為受判決人之不利益聲請再審,於判決確定後,經過刑法第八十條第一項期間二分之一者,不得為之。(B)刑訴第426條:聲請再審,由判決之原審法院管轄。

貼貼樂 ( ̄︶ ̄)↗】評論

(C)聲請再審,刑罰執行之效力停止 X刑事訴訟法 第430條 (聲請再審之效力)聲請再審,無停止刑罰執行之效力。但管轄法院之檢察官於再審之裁定前,得命停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