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9.依據我國現行特殊教育法規,發展遲緩兒童進入學前教育場所之轉銜,應依規定召開轉銜會議,邀請擬安置場所及相關人員參加,依會議決議內容至通報網填寫轉銜服務資料,並於何時將轉銜服務資料移送安置場所?
(A)轉介前二星期
(B)轉介前一個月
(C)安置確定後二星期內
(D)安置確定後一個月內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601504
統計:A(68),B(111),C(400),D(86),E(0)

用户評論

【用戶】林宇凡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法規名稱:《各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轉銜輔導及服務辦法》第 6 條學生進入國民小學、特殊教育學校國小部、國民中學或特殊教育學校國中部之轉銜,原安置場所或就讀學校應依第四條規定於安置前一個月召開轉銜會議,邀請擬安置學校、家長及相關人員參加,依會議決議內容至通報網填寫轉銜服務資料,並於安置確定後二星期內填寫安置學校,完成通報。安置學校應於學生報到後二星期內至通報網接收轉銜服務資料,於開學後一個月內,召開訂定個別化教育計畫會議,邀請學校相關人員及家長參加,並視需要邀請學生原安置場所或就讀學校相關人員參加。

【用戶】姜惠寧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