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陽勳】評論
暗。眼殘。題目沒看清楚。問法律。辦法不是法律
【鷹谷竹智】評論
題目是法律中央法規標準法第 2 條 法律得定名為法、律、條例或通則。第3條 各機關發布之命令,得依其性質,稱規程、規則、細則、辦法、綱要、標準或準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