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 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67 條,被繼承人在臺灣地區之遺產,由大陸地區人民依法繼承者,其所得財產總額,每人不得逾新臺幣多少?
(A)新臺幣 1 百萬元
(B)新臺幣 2 百萬元
(C)新臺幣 5 百萬元
(D)新臺幣 1 千萬元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41379
統計:A(23),B(610),C(32),D(17),E(0)
用户評論
【用戶】Fei-Ju Chuang
【年級】小一上
【評論內容】第67條(遺產繼承總額之規定及限制) 被繼承人在臺灣地區之遺產,由大陸地區人民依法繼承者,其所得財產總額,每人不得逾新臺幣二百萬元。超過部分,歸屬臺灣地區同為繼承之人;臺灣地區無同為繼承之人者,歸屬臺灣地區後順序之繼承人;臺灣地區無繼承人者,歸屬國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