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7 根據我國大法官釋憲實務對憲政慣例所為的闡釋,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我國以往雖曾出現兩次副總統兼任行政院院長之先例,但尚不足以成為有規範效力的憲政慣例
(B)要成為憲政慣例,必須經歷長久時間仍受遵循,而被確信具有拘束行為之效力
(C)憲政慣例在不成文憲法國家,恆居重要地位;而在成文憲法之下,憲政慣例則具有改變、修正成文憲法之作用
(D)憲政慣例的客觀要件,必須有反覆發生的先例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02703
統計:A(31),B(7),C(130),D(17),E(0)

用户評論

【用戶】在訓中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A)本件副總統兼任行政院院長,以往雖有二例,然亦有因當選副總統而立即辭卸行政院院長之一例,況此種兼任是否牴觸憲法,既有爭論,依上開說明,自不能認已成為我國之憲政慣例而發生規範效力。 (釋字419參照)(C)憲政慣例在不成文憲法國家,恆居重要地位,其規範效力亦不容置疑。至於在成文憲法之下,雖亦有憲政慣例之概念,但僅具補充成文憲法之作用

【用戶】2014505(考完試放假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A)本件副總統兼任行政院院長,以往雖有二例,然亦有因當選副總統而立即辭卸行政院院長之一例,況此種兼任是否牴觸憲法,既有爭論,依上開說明,自不能認已成為我國之憲政慣例而發生規範效力。 (釋字419參照)(C)憲政慣例在不成文憲法國家,恆居重要地位,其規範效力亦不容置疑。至於在成文憲法之下,雖亦有憲政慣例之概念,但僅具補充成文憲法之作用

【用戶】林廷英

【年級】大四下

【評論內容】成文憲法是固有憲法、剛強憲法,所以是難以提案修改或改變的

【用戶】林廷英

【年級】研一上

【評論內容】成文憲法是固有憲法、剛強憲法,所以是難以提案修改或改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