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日本殖民臺灣,賦予總督極大權限,「臺灣總督得在其管轄區域內發布具有法律效力之命令」,此規定見諸於:
(A)臺灣總督府條例
(B)六三法
(C)三一法
(D)法律第三號。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90295
統計:A(17),B(211),C(3),D(2),E(0)

用户評論

【用戶】翁令曄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六三法」賦予總督制法權,而「三一法」則是因為總督有立法權而侵犯帝國議會的立法權的所謂「國會對策」,明定總督之律令不得牴觸本國的法令。「法三號」則以日本的國內法在台灣施行為原則,唯一例外是承認台灣總督的律令制定權,即總督可以因應台灣的特殊情形而制定律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