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2 李四於民國 107 年 2 月 1 日逝世,其遺產中包含一筆於民國 100 年 11 月繼承父親遺留之土地,該筆土地當時已繳納過遺產稅,試問此筆土地金額有多少比例可自李四的遺產總額中扣除?
(A)百分之百全數扣除
(B)可扣除百分之八十
(C)可扣除百分之六十
(D)可扣除百分之四十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困難0
統計:A(0),B(1),C(0),D(0),E(0)
用户評論
【kathylin24】評論
七、被繼承人死亡前六年至九年內,繼承之財產已納遺產稅者,按年遞減扣除百分之八十、百分之六十、百分之四十及百分之二十。 第七年減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