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9. 下列何者違反採購法第6條第1項公平合理原則?
(A)廠商履約期間因機關提前使用目的,採部分驗收,並於部分驗收後將相關之履約保證金部分發還。
(B)機關無法順利取得廠商履約所需土地,通知廠商暫停履約,並暫時發還履約保證金。
(C)公開招標案件,履約期間因廠商財務困難,辦理契約變更,增列給付預付款,契約價金不變。
(D)道路工程得標廠商因法定工時縮短,要求延長工期,機關認為部分有理由,同意廠商之部分要求。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887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用戶】java8563

【年級】國一上

【評論內容】第 6 條機關辦理採購,應以維護公共利益及公平合理為原則,對廠商不得為無正當理由之差別待遇。 非GPA不得差別待遇,若有GPA可差別待遇辦理採購人員於不違反本法規定之範圍內,得基於公共利益、採購效益或專業判斷之考量,為適當之採購決定。司法、監察或其他機關對於採購機關或人員之調查、起訴、審判、彈劾或糾舉等,得洽請主管機關協助、鑑定或提供專業意見。 第 6 條機關辦理採購,其屬巨額採購、查核金額以上之採購、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或小額採購,依採購金額於招標前認定之;其採購金額之計算方式如下一、採分批辦理採購者,依全部批數之預算總額認定之。二、依本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第四款採複數決標者,依全部項目或數量之 預算總額...

【用戶】java8563

【年級】國一上

【評論內容】第 6 條機關辦理採購,應以維護公共利益及公平合理為原則,對廠商不得為無正當理由之差別待遇。 非GPA不得差別待遇,若有GPA可差別待遇辦理採購人員於不違反本法規定之範圍內,得基於公共利益、採購效益或專業判斷之考量,為適當之採購決定。司法、監察或其他機關對於採購機關或人員之調查、起訴、審判、彈劾或糾舉等,得洽請主管機關協助、鑑定或提供專業意見。 第 6 條機關辦理採購,其屬巨額採購、查核金額以上之採購、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或小額採購,依採購金額於招標前認定之;其採購金額之計算方式如下一、採分批辦理採購者,依全部批數之預算總額認定之。二、依本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第四款採複數決標者,依全部項目或數量之 預算總額...

【用戶】仔仔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公開招標案件,履約期間因廠商財務困難,辦...

【用戶】仔仔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公開招標案件,履約期間因廠商財務困難,辦...

【用戶】shiwha19

【年級】大三上

【評論內容】(C) 財務困難---自身的原因改...

【用戶】java8563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第 6 條機關辦理採購,應以維護公共利益及公平合理為原則,對廠商不得為無正當理由之差別待遇。 非GPA不得差別待遇,若有GPA可差別待遇辦理採購人員於不違反本法規定之範圍內,得基於公共利益、採購效益或專業判斷之考量,為適當之採購決定。司法、監察或其他機關對於採購機關或人員之調查、起訴、審判、彈劾或糾舉等,得洽請主管機關協助、鑑定或提供專業意見。 第 6 條機關辦理採購,其屬巨額採購、查核金額以上之採購、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或小額採購,依採購金額於招標前認定之;其採購金額之計算方式如下一、採分批辦理採購者,依全部批數之預算總額認定之。二、依本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第四款採複數決標者,依全部項目或數量之 預算總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