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7. 下列何者不是採購法第13條第1項規定之特殊情形?
(A)另有重要公務需處理,致無人員可供分派者。
(B)經政府機關或公正第三人查驗,並有相關規格、品質、數量之證明文書供驗收者。
(C)查核金額以上之採購,上級機關已派員監辦者。
(D)地區偏遠,無人員可供分派者。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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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java8563

【年級】國一上

【評論內容】第 13 條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採購之開標、比價、議價、決標及驗收,除有特殊情形者外,應由其主(會)計及有關單位會同監辦。未達公告金額採購之監辦,依其屬中央或地方,由主管機關、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另定之。未另定者,比照前項規定辦理。公告金額應低於查核金額,由主管機關參酌國際標準定之。第一項會同監辦採購辦法,由主管機關會同行政院主計處定之。第 5 條本法第十三條第一項所稱特殊情形,指合於下列情形之一,且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者,得不派員監辦:一、未設主(會)計單位及有關單位。二、依本法第四十條規定洽由其他具有專業能力之機關代辦之採購,已洽請代辦機關之類似單位代辦監辦。三、以書面或電子化方式進行開標...

【用戶】java8563

【年級】國一上

【評論內容】第 13 條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採購之開標、比價、議價、決標及驗收,除有特殊情形者外,應由其主(會)計及有關單位會同監辦。未達公告金額採購之監辦,依其屬中央或地方,由主管機關、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另定之。未另定者,比照前項規定辦理。公告金額應低於查核金額,由主管機關參酌國際標準定之。第一項會同監辦採購辦法,由主管機關會同行政院主計處定之。第 5 條本法第十三條第一項所稱特殊情形,指合於下列情形之一,且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者,得不派員監辦:一、未設主(會)計單位及有關單位。二、依本法第四十條規定洽由其他具有專業能力之機關代辦之採購,已洽請代辦機關之類似單位代辦監辦。三、以書面或電子化方式進行開標...

【用戶】vickbanana

【年級】小一下

【評論內容】機關主會計及有關單位會同監辦採購辦法 第5...

【用戶】vickbanana

【年級】小一下

【評論內容】機關主會計及有關單位會同監辦採購辦法 第5...

【用戶】java8563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第 13 條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採購之開標、比價、議價、決標及驗收,除有特殊情形者外,應由其主(會)計及有關單位會同監辦。未達公告金額採購之監辦,依其屬中央或地方,由主管機關、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另定之。未另定者,比照前項規定辦理。公告金額應低於查核金額,由主管機關參酌國際標準定之。第一項會同監辦採購辦法,由主管機關會同行政院主計處定之。第 5 條本法第十三條第一項所稱特殊情形,指合於下列情形之一,且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者,得不派員監辦:一、未設主(會)計單位及有關單位。二、依本法第四十條規定洽由其他具有專業能力之機關代辦之採購,已洽請代辦機關之類似單位代辦監辦。三、以書面或電子化方式進行開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