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彥子老師】評論
祭祀公業係前清或日據時期先民離鄉背井之際,為懷念其原鄉祖先,而由子孫集資購置田產,以其收益作為祖先祭祀時之備辦及聚餐費用,其意義是使祖先有「血食」,後代子孫聚集「吃祖」,充分顯示當時台灣先民社會慎終追遠、尊祖敬宗優良傳統美德。因此祭祀公業組織,可以說是代表台灣漢人社會獨特而具有歷史意義的習尚,從南宋「祭田」、「義田」的理念開始,先民希望從因敬拜祖先而獲得祖先餘蔭到以宗法制度所發展出來對家族子孫成員照顧的做法,形成早期台灣社會一股家族團結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