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2 對訂有罰則之自治條例之爭議途徑,其解決途徑之先後順序應為何?①聲請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解釋 ②送請地方議會覆議 ③要求核定機關函告無效
(A)①→②→③
(B)①→③→②
(C)②→③→①
(D)③→①→②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52688
統計:A(94),B(54),C(1330),D(42),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自治法規發佈核定程序、聯邦國 單一國、行政規則

用户評論

尹泰 - 莫忘初衷】評論

地方制度法 § 32 I自治條例經地方立法機關議決後,函送各該地方行政機關,地方行政機關收到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依第三十九條規定提起覆議、第四十三條規定報請上級政府予以函告無效或聲請司法院解釋者外,應於三十日內公布。

相信自己一定可以(地特四等】評論

但從法條完全看不出來這3者是有順序的阿= =

影子太大,是因為發出的光芒】評論

這題有出在106原四的申論

2020,如願回家!】評論

地方制度法 § 32 I自治條例經地方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