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68. 依「警械使用條例」規定,駐衛警察執行職務依法使用警械時,得以何方式表明身分?
(A)穿著警察制服
(B)出示國民身分證
(C)出示足資識別之警徽或身分證件
(D)口頭告知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0.9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用戶】yamoler Teac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警械使用條例第1條(執行職務之警械、器械、制服及證件)  警察人員執行職務時,所用警械為棍、刀、槍及其他經核定之器械。  警察人員依本條例使用警械時,須依規定穿著制服,或出示足資識別之警徽或身分證件。但情況急迫時,不在此限。  第一項警械之種類及規格,由行政院定之。

【用戶】蝦皮:教育學程考題彙編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警械使用條例第1條(執行職務之警械、器械、制服及證件)  警察人員執行職務時,所用警械為棍、刀、槍及其他經核定之器械。  警察人員依本條例使用警械時,須依規定穿著制服,或出示足資識別之警徽或身分證件。但情況急迫時,不在此限。  第一項警械之種類及規格,由行政院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