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SA】評論
(A)甲之請求,屬於法律行為 意思通知=&...
【加油!加油!】評論
請求權,是指權利人要求他人為特定行為的權利,其包含作為與不作 為。而請求權的權利人不能對權利客體為直接支配,須透過義務人之 作為或不作為,方能實現其權利。請求權可分為債權請求權、物權請求權、身分請求權。民法:第130條:時效因請求而中斷者,若於請求後六個月內不起訴,視為不中斷。第199條:1.債權人基於債之關係,得向債務人請求給付.第125條:請求權,因十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但法律所定期間較短者,依其規定.第127條:左列各款請求權,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一、旅店、飲食店及娛樂場之住宿費、飲食費、座費、消費物之代價及其墊款。二、運送費及運送人所墊之款。三、以租賃動產為營業者之租價。四、醫生、藥師、看護生之診費、藥費、報酬...
【林梅文】評論
(A)甲之請求,屬於意思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