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16 下列關於功能性所得分配(functional distribution of income)與規模性所得分配(size distributionof income)之敘述,何者正確? (A)規模
【評論內容】「功能性所得分配(functional distribution of income)」係指:
【評論主題】9 最適憲政模型主要決定:(A)支出規模 (B)稅收規模 (C)投票法則 (D)舉債上限
【評論內容】最適憲政模型(optimal constitution model)認為當通過議案所需的贊成票比例愈高時:外部成本越低,決策成本越高.
布坎南(J. Buchanan)與杜洛克(G. Tullock)的最適憲政模型
: 追求社會最低成本時為投票通過的最適百分比.
決策成本 : 議案通過所付出之代價,需要越多人同意,決策成本越高
外部成本 : 效用損失的部分,越多人同意,外部成本越低
【評論主題】8 張君為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之非中華民國國民,111 年 4 月 1 日死亡,在臺灣遺有重度身心障礙之妻子、22 歲之兒子、16 歲之女兒及父親,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可自遺產總額中減除之免 稅額與
【評論內容】遺產與贈與稅法: 第 17 條1.下列各款,應自遺產總額中扣除,免徵遺產稅:一、被繼承人遺有配偶者,自遺產總額中扣除四百萬元。二、繼承人為直系血親卑親屬者,每人得自遺產總額中扣除四十萬元。其有未成年者,並得按其年齡距屆滿成年之年數,每年加扣四十萬元。但親等近者拋棄繼承由次親等卑親屬繼承者,扣除之數額以拋棄繼承前原得扣除之數額為限。三、被繼承人遺有父母者,每人得自遺產總額中扣除一百萬元。四、前三款所定之人如為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之重度以上身心障礙者,或精神衛生法規定之嚴重病人,每人得再加扣五百萬元。五、被繼承人遺有受其扶養之兄弟姊妹、祖父母者,每人得自遺產總額中扣除四十萬元;其兄弟姊妹中有未...
【評論主題】1 依所得稅法規定,房地合一所得稅制下之「自住房屋、土地」之規定條件,包括下列何者?①出售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 1.5 公畝部分或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 3.5 公畝部分 ②個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於交易
【評論內容】境內居住者自住房地減免個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設有戶籍;持有並實際居住連續滿6年且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按前開課稅稅基(即課稅所得)計算在4百萬元以下免稅;超過4百萬元部分,按10%稅率課徵6年內以1次為限重購退稅換大屋:全額退稅(與現制同)換小屋:比例退稅重購後5年內不得改作其他用途或再行移轉土地所有權人曾使用過土地增值稅一生一次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後,再出售自用住宅用地符合下列規定時,可再適用土地增值稅一生一屋自用住宅用地稅率。1.出售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150平方公尺部分或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50平方公尺部分。2.出售時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無該自用住宅以外之房屋。(自112年1月1日起,滿18歲成年)3.出售前持有該土地6年以上。4.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於土地出售前,在該地設有戶籍且持有該自用住宅連續滿6年。5.出售前5年內,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
【評論主題】16 下列關於功能性所得分配(functional distribution of income)與規模性所得分配(size distributionof income)之敘述,何者正確? (A)規模
【評論內容】「功能性所得分配(functional distribution of income)」係指:
【評論主題】9 最適憲政模型主要決定:(A)支出規模 (B)稅收規模 (C)投票法則 (D)舉債上限
【評論內容】最適憲政模型(optimal constitution model)認為當通過議案所需的贊成票比例愈高時:外部成本越低,決策成本越高.
布坎南(J. Buchanan)與杜洛克(G. Tullock)的最適憲政模型
: 追求社會最低成本時為投票通過的最適百分比.
決策成本 : 議案通過所付出之代價,需要越多人同意,決策成本越高
外部成本 : 效用損失的部分,越多人同意,外部成本越低
【評論主題】8 張君為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之非中華民國國民,111 年 4 月 1 日死亡,在臺灣遺有重度身心障礙之妻子、22 歲之兒子、16 歲之女兒及父親,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可自遺產總額中減除之免 稅額與
【評論內容】遺產與贈與稅法: 第 17 條1.下列各款,應自遺產總額中扣除,免徵遺產稅:一、被繼承人遺有配偶者,自遺產總額中扣除四百萬元。二、繼承人為直系血親卑親屬者,每人得自遺產總額中扣除四十萬元。其有未成年者,並得按其年齡距屆滿成年之年數,每年加扣四十萬元。但親等近者拋棄繼承由次親等卑親屬繼承者,扣除之數額以拋棄繼承前原得扣除之數額為限。三、被繼承人遺有父母者,每人得自遺產總額中扣除一百萬元。四、前三款所定之人如為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之重度以上身心障礙者,或精神衛生法規定之嚴重病人,每人得再加扣五百萬元。五、被繼承人遺有受其扶養之兄弟姊妹、祖父母者,每人得自遺產總額中扣除四十萬元;其兄弟姊妹中有未...
【評論主題】1 依所得稅法規定,房地合一所得稅制下之「自住房屋、土地」之規定條件,包括下列何者?①出售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 1.5 公畝部分或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 3.5 公畝部分 ②個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於交易
【評論內容】境內居住者自住房地減免個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設有戶籍;持有並實際居住連續滿6年且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按前開課稅稅基(即課稅所得)計算在4百萬元以下免稅;超過4百萬元部分,按10%稅率課徵6年內以1次為限重購退稅換大屋:全額退稅(與現制同)換小屋:比例退稅重購後5年內不得改作其他用途或再行移轉土地所有權人曾使用過土地增值稅一生一次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後,再出售自用住宅用地符合下列規定時,可再適用土地增值稅一生一屋自用住宅用地稅率。1.出售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150平方公尺部分或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50平方公尺部分。2.出售時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無該自用住宅以外之房屋。(自112年1月1日起,滿18歲成年)3.出售前持有該土地6年以上。4.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於土地出售前,在該地設有戶籍且持有該自用住宅連續滿6年。5.出售前5年內,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
【評論主題】4 關於不動產物權登記之效力,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登記有推定力 (B)登記有既判力 (C)登記有公示力 (D)登記有公信力
【評論內容】不動產物權登記之效力(A)登記有推定力民★ ...
【評論主題】16 甲公司 X1 年度淨利為$460,000,並須支付累積特別股股利$20,000。當期加權平均流通在外股數為 200,000 股。另有全年度流通在外之認股權 5,000 股,每一認股權可按$20
【評論內容】基本每股盈餘:EPS=(本期稅後淨利(損)-...
【評論主題】15 甲公司於 X1 和 X2 年底皆有每股面額$50,股利率 6%,2,000 股之累積完全參加特別股以及每股面額$10,40,000 股普通股流通在外。甲公司於 X1 年宣告並支付現金股利$5,0
【評論內容】特別股股本為50 x 2,000=100,000...
【評論主題】21 下列何者非不動產物權變動之要件?(A)書面 (B)登記 (C)交付 (D)物權契約
【評論內容】
物權行為指能直接使物權發生取得,喪失或變更效果的法律行為,物權行為可以是單獨行為,也可以是契約.包括物權契約(如所有權的移轉,抵押權的設定),和單獨行為(如所有權的拋棄).例如:民法第764:所有權的拋棄.
1.物權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因拋棄而消滅。【評論主題】34 我國所得稅法第 4 條所規定的免稅所得,是屬於那一種方式的稅式支出?(A)免稅項目 (B)稅負遞延 (C)扣除額 (D)稅額扣抵
【評論內容】
稅式支出(tax expenditure)是指:由於稅法或特別條款中的規定,造成政府稅收減少的部分。
所得稅法第4條:
業務主管機關制(訂)定或修正稅式支出法規,應確實依下列程序辦理稅式支出評估作業:
一、依「稅式支出法規是否構成潛在有害租稅慣例檢核表」,逐項檢核確認未構成有害租稅慣例。
二、盤點業務主管政策工具之運用情形及執行結果,經評估無法有效達成政策目標者,應研析其延續或新增租稅優惠之必要性;經評估確有採行稅式支出之必要者,應研析其實施效益及成本、每年度稅收損失金額、財源籌措方式、實施年限、績效評估機制,確保其可行且具有效性。
三、依前款規定評估採行稅式支出確屬必要、可行及有效者,應依「稅式支出評估基本規範完整格式」研提稅式支出評估報告。
四、依前款規定自行評估每年度稅收損失金額未達新臺幣五千萬元者,應將稅式支出評估報告送財政部複評;其自行評估或經財政部複評結果每年度稅收損失金額在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上者,應會同財政部與行政院主計總處詳細估算稅收損失金額及研擬財源籌措方式,並邀集財政部、行政院主計總處、國家發展委員會等相關機關及學者、專家就研提之稅式支出評估報告會商可行性。
五、稅式支出法規經確認未構成有害租稅慣例,採行稅式支出確屬必要、可行及有效,且稅式支出評估報告經財政部複評每年度稅收損失金額未達新臺幣五千萬元或經前款後段所定會商程序確認可行者,業務主管機關應續辦下列事項:
(一)法律案:將擬訂之稅式支出法律、稅式支出評估報告及公聽會會議紀錄陳報行政院。經行政院審查通過之稅式支出法律由行政院依規定送請立法院審議;稅式支出評估報告及公聽會會議紀錄由業務主管機關送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及相關委員會。
(二)法規命令案:
1.應經行政院核定或發布者,由業務主管機關將擬訂之法規命令及稅式支出評估報告陳報行政院審查,如舉辦公聽會,應併附公聽會會議紀錄。經行政院審查通過之稅式支出法規命令,由業務主管機關或行政院依法律授權發布;並由業務主管機關將稅式支出評估報告及公聽會會議紀錄送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及相關委員會。
2.無須經行政院核定或發布者,由業務主管機關自行依法律授權發布,並將稅式支出評估報告送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及相關委員會,如舉辦公聽會,應併附公聽會會議紀錄。
稅式支出法規經依前項第四款後段所定會商程序確認不可行,或經依前項第五款規定辦理而未經行政院審查通過者,業務主管機關另提之替代方案如為制(訂)定或修正稅式支出法規,應重行依前項規定程序辦理。
【評論主題】33 評估政府計畫時,比較具有相同效益但無法量化評估其價值時,以尋求成本較低之方案執行,此種分析方法稱為下列何者? (A)成本效益分析(cost-benefit analysis) (B)成本有效性分
【評論內容】成本效能分析,成本效果分析,成效分析Cost-Effectiveness Analysis
名詞解釋: 成本效能分析是從許多替代方案中,抉擇最適計畫的方法之一,為成本效益分析(cost-benefit analysis)的一種變形,但不同於成本效益分析,在成本效能分析中效益或目標是外生設定的,其作法選出能以最小成本達成目標的計畫,因此較易執行,不過也因為這個原因,成本效能分析並無法回答任何一個計畫是否值得進行的問題。通常,當我們的目標是非金錢性(non-pecuniary),或計畫結果很難以貨幣來評價時,即可以此法進行分析。例如黑面琵鷺之保育,其效益很難以金錢衡量,我們便可利用成本效能分析法,在眾多方替代方案中,選出能以最小成本達成目標的計畫。成本效益分析與成本效能分析的區別是在於:
1.衡量成本、效益或效能的單位是否能夠貨幣化或數量化:
成本效益分析通常是針對可以貨幣化的公共計畫,而成本效能分析則是針對無法貨幣化的公共計畫;
2.衡量的價值標準為效率或效能、手段或目標:
成本效益分析比較重視「效率」價值,成本分析比較重視「效能」價值;換言之,前者重視手段價值,後者重視目標價值。
成本有效性分析(Cost-Effectiveness Analysis)
發展背景成本有效性分析於 1960 年由美國政府開始使用,主要用於軍事分配的選擇。而在 1977 年時,MC Weinstein 與 WB Stason 發表期刊,利用 成 本 有 效 性 分 析 來 做 為 醫 療 保 健 的 評 估 ( Foundations ofcost-effectiveness analysis for health and medical practices. Engl J Med.1977 Mar 31; 296(13): 716-21),將難以或較不適宜貨幣化之效益(如人命),以量化之方式處理。爾後,成本有效性分析就成為政府,尤其是醫療、社會福利相關單位進行策略評估的重要方式。https://www-ws.gov.taipei/Download.ashx?u=LzAwMS9VcGxvYWQvMzA0L3JlbGZpbGUvMTMxMjkvNzkxNzQ1NC8zMDM1MWUyZS1kMDY3LTQ2MWItOGJhMy1jNzE0YTQwYTYyYWYucGRm&n=5bu6572u6Ie65YyX5biC5pS%2F5bqc5YWs5YWx5bu66Kit57aT5r%2Bf56S%2B5pyD6LKh5YuZ5pWI55uK5bCI5qWt6KmV5Lyw5qmf5Yi25oyH5bCO5oCn5paH5Lu2LnBkZg%3D%3D
【評論主題】1 甲對乙有新臺幣 50 萬元之給付請求權,其向乙請求給付,未獲正面回應。依民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之請求,屬於法律行為 (B)甲若於請求後 6 個月內不起訴乙,消滅時效視為不中斷 (
【評論內容】
請求權,是指權利人要求他人為特定行為的權利,其包含作為與不作 為。而請求權的權利人不能對權利客體為直接支配,須透過義務人之 作為或不作為,方能實現其權利。請求權可分為債權請求權、物權請求權、身分請求權。
民法:
第130條:
時效因請求而中斷者,若於請求後六個月內不起訴,視為不中斷。
第199條:
1.債權人基於債之關係,得向債務人請求給付.
第125條:
請求權,因十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但法律所定期間較短者,依其規定.
第127條:
左列各款請求權,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一、旅店、飲食店及娛樂場之住宿費、飲食費、座費、消費物之代價及其墊款。二、運送費及運送人所墊之款。三、以租賃動產為營業者之租價。四、醫生、藥師、看護生之診費、藥費、報酬...【評論主題】11 關於逆選擇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是一種存在於契約成立後的可能行為 (B)主要是起因於資訊不對稱所造成的市場失靈 (C)在經濟市場中,容易造成劣幣驅逐良幣的效應 (D)政府適度介入管理,是降
【評論內容】
當市場參與者間存在資訊不對稱,將會產生逆選擇(Adverse Selection)及道德風險(Moral Hazard)之情形。
(A)「逆選擇」是在「事前」(契約簽訂或交易完成前)
(B)因交易雙方握有不同程度之資訊而存在資訊不對稱,資訊相對缺乏之ㄧ方為避免因資訊缺乏而受損害下反而作出損害自身之選擇。
(C)「劣幣效應」,稱為「劣幣驅逐良幣效應」,又稱「劣幣驅逐良幣定律」,也稱「格雷欣法則」.「劣幣效應」明顯的危害是招致消費者的「逆向選擇」,產生「反淘汰」現象.
(D)要解決逆選擇問題,根本方法是消除資訊不對稱.
【評論主題】13 我國營業稅法規定,營業人漏開統一發票或於統一發票上短開銷售額,1 年內經查獲達幾次者,除罰款外,並停止其營業? (A)2次 (B)3次 (C)5次 (D)6次
【評論內容】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
1.營業人漏開統一發票或於統一發票上短開銷售額,於法定申報期限前經查獲者,應就短漏開銷售額按規定稅率計算稅額繳納稅款,並按該稅額處五倍以下罰鍰。但處罰金額不得超過新臺幣一百萬元。
2.營業人有前項情形,一年內經查獲達三次一年內經查獲達三次者,並停止其營業。【評論主題】1 關於薩彌爾遜(P. A. Samuelson)提出之純粹公共財模型,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假設消費者可以隱藏對公共財之真實偏好(B)公共財之生產技術具規模經濟(C)可推導出社會上所有消費者對公共
【評論內容】
(A)克拉奇提出了將隱藏偏好者的誘因顯示出來的機制,稱為克拉奇租稅,即公共財的邊際成本(MC)扣除社會上其它真實顯示偏好的總合需求(MWTP),可以得到隱藏者的公共財提供曲線,該提供曲線(S)即為隱藏偏好者所面臨的克拉奇租稅。
(B)我國實施地方自治以來,公共財源大多劃歸中央,租稅立法權亦由中央政府決定,中央與地方政府財政關係確有改革的必要,茲從學理上分析財政集權與分權的不同主張如下:
(一)主張財政集權的理由:
1.避免地區發展不均衡:各地方由於自然環境與經濟發展狀況不同,公共財源亦出現多寡不一情形,貧窮地區的基層政府可能連基本的公共服務與財貨的提供皆無法辦到。因此,為避免國內各地區差異太大,應由中央統籌規劃公共...
【評論主題】5 政府利用租稅手段,對富人課以較高租稅,主要是基於政府的那一項財政功能?(A)配置功能(B)分配功能(C)穩定功能(D)行政功能
【評論內容】馬斯葛雷夫夫婦(Richard & ☆☆☆☆☆ ...
【評論主題】24 依稅捐稽徵法規定,納稅義務人因天災、事變、不可抗力之事由或為經濟弱勢者,不能於法定期間內繳清稅捐者,得於規定納稅期間內,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其延期或分期繳納之期間,不得逾幾年?(A
【評論內容】稅捐稽徵法第 26 條納稅義務人因天災、事變、不可抗力之事由或為經濟弱勢者,不能於法定 期間內繳清稅捐者,得於規定納稅期間內,向稅捐稽徵機關.....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10 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保險業之再保費收入之營業稅稅率為百分之一(B)銷售農產品之小規模營業人,其營業稅稅率為百分之一(C)進口國際運輸用之船舶、航空器及遠洋漁船
【評論內容】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 :
★ 7 ★ :
...
【評論主題】19 依契稅條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典權契稅之稅率為 2% (B)贈與契稅,應由受贈人估價立契,申報納稅(C)典權契稅,應由典權人申報納稅 (D)占有契稅之稅率為 6%
【評論內容】契稅條例第 3 條契稅稅率如下:一、買賣...
【評論主題】18 依房屋稅條例規定,私有房屋在下列何種情況下,免徵房屋稅?(A)受重大災害,毀損面積佔整棟面積五成以上,必須修復始能使用之房屋(B)政府平價配售之平民住宅(C)合法登記之工廠供直接生產使用之自有房
【評論內容】
房屋稅條例
第 15 條
私有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免徵房屋稅:
七、受重大災害,毀損面積佔整棟面積五成以上,必須修復始能使用之房 屋。
私有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房屋稅減半徵收:一、政府平價配售之平民住宅。二、合法登記之工廠供直接生產使用之自有房屋。三、農會所有之自用倉庫及檢驗場,經主管機關證明者。四、受重大災害,毀損面積佔整棟面積三成以上不及五成之房屋。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八款、第十款、第十一款及第二項規定減免房屋稅者,應由納稅義務人於減免原因、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申報當地主管稽徵機關調查核定之;逾期申報者,自申報日當月份起減免。
【評論主題】17 依土地稅法規定,有關土地增值稅納稅義務人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土地因買賣移轉者,為原所有權人(B)受託人就受託土地,於信託關係存續中,有償移轉所有權者,為委託人(C)土地因贈與移轉者,為受
【評論內容】土地稅法第 5 條土地增值稅之納稅義務人...
【評論主題】15 供公共通行之騎樓走廊地,地上有建築改良物三層,其地價稅應如何課徵?(A)全免 (B)減徵二分之一 (C)減徵三分之一 (D)減徵四分之一
【評論內容】供公共通行的騎樓走廊用地,可申請減徵地價稅。所稱「騎樓走廊地」,係屬建築基地之ㄧ部分,其認定應以基地上有建築改良物為前提,未經建築之一般空地,不能申請騎樓走廊地減免。供公共通行之騎樓走廊地,其地價稅減免標準如下:1.地上有建築改良物一層者,可減徵騎樓走廊面積1/2;2.地上有建築改良物二層者,可減徵騎樓走廊面積1/3;3.地上有建.....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12 甲於 109 年有三次贈與行為,第一次在 1 月贈與長子 200 萬元,第二次在 2 月贈與次子 100 萬元,第三次在 7 月贈與次子 150 萬元,請問甲 109 年第三次贈與應繳納之贈與稅
【評論內容】第1次贈與200萬->未超過220萬第2次贈與100萬->100-(220-200)x10%=8萬第3次贈與150萬->150萬x10%=15萬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19 條贈與稅按贈與人每年贈與總額,減除第二十一條規定之扣除額及第二十二條規定之免稅額後之課稅贈與淨額,依下列稅率課徵之:一、二千五百萬元以下者,課徵百分之十。二、超.....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11 遺產稅應納稅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納稅義務人確有困難,不能一次繳納現金時,得於納稅期限內,向該管稽徵機關申請,分幾期以內繳納?每期間隔以不超過多久為限?(A)十二期;三個月 (B)二十四期;一個月(
【評論內容】
遺產及贈與稅法
第 30 條
遺產稅及贈與稅納稅義務人,應於稽徵機關送達核定納稅通知書之日起二個月內,繳清應納稅款;必要時,得於限期內申請稽徵機關核准延期二個月。
遺產稅或贈與稅應納稅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納稅義務人確有困難,不能一次繳納現金時,得於納稅期限內,向該管稽徵機關申請,分十八期以內繳納,每期間隔以不超過二個月為限。
經申請分期繳納者,應自繳納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納稅義務人繳納之日止,依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分別加計利息;利率有變動時,依變動後利率計算。
【評論主題】8 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下列何項貨物或勞務須課徵營業稅?(A)報社銷售之廣告 (B)療養院提供之醫療勞務(C)碾米加工 (D)農耕用之機器設備
【評論內容】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 :第8條下列貨...
【評論主題】7 營利事業為員工投保之團體年金保險,其由營利事業負擔之保險費,以被保險員工為受益人者,每人每月保險費合計在新臺幣多少元以內部分,免視為被保險員工之所得;超過部分,應轉列各該被保險員工之何項所得?(A
【評論內容】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 : 第 83 條★★★...
【評論主題】19 依契稅條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典權契稅之稅率為 2% (B)贈與契稅,應由受贈人估價立契,申報納稅(C)典權契稅,應由典權人申報納稅 (D)占有契稅之稅率為 6%
【評論內容】契稅條例第 3 條契稅稅率如下:一、買賣...
【評論主題】17 依土地稅法規定,有關土地增值稅納稅義務人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土地因買賣移轉者,為原所有權人(B)受託人就受託土地,於信託關係存續中,有償移轉所有權者,為委託人(C)土地因贈與移轉者,為受
【評論內容】土地稅法第 5 條土地增值稅之納稅義務人...
【評論主題】10 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保險業之再保費收入之營業稅稅率為百分之一(B)銷售農產品之小規模營業人,其營業稅稅率為百分之一(C)進口國際運輸用之船舶、航空器及遠洋漁船
【評論內容】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 :第 7 條 :...
【評論主題】8 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下列何項貨物或勞務須課徵營業稅?(A)報社銷售之廣告 (B)療養院提供之醫療勞務(C)碾米加工 (D)農耕用之機器設備
【評論內容】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 :第8條下列貨...
【評論主題】7 營利事業為員工投保之團體年金保險,其由營利事業負擔之保險費,以被保險員工為受益人者,每人每月保險費合計在新臺幣多少元以內部分,免視為被保險員工之所得;超過部分,應轉列各該被保險員工之何項所得?(A
【評論內容】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 : 第 83 條★★★...
【評論主題】25 在中華民國境內之營利事業,其已確定之應納稅捐逾法定繳納期限尚未繳納完畢,所欠繳稅款及已確定之罰鍰單計或合計,在新臺幣多少元以上者,得由財政部函請內政部移民署限制其負責人出境?(A) 100 萬元
【評論內容】
稅捐稽徵法
第 24 條
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在中華民國境內之營利事業,其已確定之應
納稅捐逾法定繳納期限尚未繳納完畢,所欠繳稅款及已確定之罰鍰單計或合計,個人在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營利事業在新臺幣二百萬元以上者;其在行政救濟程序終結前,個人在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以上,營利事業在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上,得由財政部函請內政部移民署限制其出境;其為營利事業者,得限制其負責人出境。但已提供相當擔保者,應解除其限制。財政部函請內政部移民署限制出境時,應同時以書面敘明理由並附記救濟程序通知當事人,依法送達。
【評論主題】24 依稅捐稽徵法規定,納稅義務人因天災、事變、不可抗力之事由或為經濟弱勢者,不能於法定期間內繳清稅捐者,得於規定納稅期間內,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其延期或分期繳納之期間,不得逾幾年?(A
【評論內容】
稅捐稽徵法
第 26 條
納稅義務人因天災、事變、不可抗力之事由或為經濟弱勢者,不能於法定期間內繳清稅捐者,得於規定納稅期間內,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其延期或分期繳納之期間,不得逾三年。前項天災、事變、不可抗力之事由、經濟弱勢者之認定及實施方式之辦法,由財政部定之。
【評論主題】18 依房屋稅條例規定,私有房屋在下列何種情況下,免徵房屋稅?(A)受重大災害,毀損面積佔整棟面積五成以上,必須修復始能使用之房屋(B)政府平價配售之平民住宅(C)合法登記之工廠供直接生產使用之自有房
【評論內容】
房屋稅條例
第 15 條
私有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免徵房屋稅:
七、受重大災害,毀損面積佔整棟面積五成以上,必須修復始能使用之房 屋。
私有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房屋稅減半徵收:一、政府平價配售之平民住宅。二、合法登記之工廠供直接生產使用之自有房屋。三、農會所有之自用倉庫及檢驗場,經主管機關證明者。四、受重大災害,毀損面積佔整棟面積三成以上不及五成之房屋。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八款、第十款、第十一款及第二項規定減免房屋稅者,應由納稅義務人於減免原因、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申報當地主管稽徵機關調查核定之;逾期申報者,自申報日當月份起減免。
【評論主題】15 供公共通行之騎樓走廊地,地上有建築改良物三層,其地價稅應如何課徵?(A)全免 (B)減徵二分之一 (C)減徵三分之一 (D)減徵四分之一
【評論內容】供公共通行的騎樓走廊用地,可申請減徵地價稅。
所稱「騎樓走廊地」,係屬建築基地之ㄧ部分,其認定應以基地上有建築改良物為前提,未經建築之一般空地,不能申請騎樓走廊地減免。
供公共通行之騎樓走廊地,其地價稅減免標準如下:
1.地上有建築改良物一層者,可減徵騎樓走廊面積1/2;
2.地上有建築改良物二層者,可減徵騎樓走廊面積1/3;
3.地上有建築改良物三層者,可減徵騎樓走廊面積1/4;
4.地上有建築改良物四層以上者,可減徵騎樓走廊面積1/5。
基隆市稅務局說明,雖然騎樓登記在一樓房屋所有權狀,但事實上騎樓部分的土地是整棟樓房所有人共有,因此二樓以上住戶,仍可申請減徵地價稅,欲申請者,應於每年地價稅開徵40日(即9月22日)前提出申請,...
【評論主題】12 甲於 109 年有三次贈與行為,第一次在 1 月贈與長子 200 萬元,第二次在 2 月贈與次子 100 萬元,第三次在 7 月贈與次子 150 萬元,請問甲 109 年第三次贈與應繳納之贈與稅
【評論內容】
第1次贈與200萬->未超過220萬
第2次贈與100萬->100-(220-200)x10%=8萬
第3次贈與150萬->150萬x10%=15萬
遺產及贈與稅法
第 19 條
贈與稅按贈與人每年贈與總額,減除第二十一條規定之扣除額及第二十二
條規定之免稅額後之課稅贈與淨額,依下列稅率課徵之:一、二千五百萬元以下者,課徵百分之十。二、超過二千五百萬元至五千萬元者,課徵二百五十萬元,加超過二千五 百萬元部分之百分之十五。三、超過五千萬元者,課徵六百二十五萬元,加超過五千萬元部分之百分 之二十。一年內有二次以上贈與者,應合併計算其贈與額,依前項規定計算稅額,減除其已繳之贈與稅額後,為當次之贈與稅額。
第 22 條
贈與稅納稅義務人,每年得自贈與總額中減除免稅額二百二十萬元。
【評論主題】11 遺產稅應納稅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納稅義務人確有困難,不能一次繳納現金時,得於納稅期限內,向該管稽徵機關申請,分幾期以內繳納?每期間隔以不超過多久為限?(A)十二期;三個月 (B)二十四期;一個月(
【評論內容】
遺產及贈與稅法
第 30 條
遺產稅及贈與稅納稅義務人,應於稽徵機關送達核定納稅通知書之日起二個月內,繳清應納稅款;必要時,得於限期內申請稽徵機關核准延期二個月。
遺產稅或贈與稅應納稅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納稅義務人確有困難,不能一次繳納現金時,得於納稅期限內,向該管稽徵機關申請,分十八期以內繳納,每期間隔以不超過二個月為限。
經申請分期繳納者,應自繳納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納稅義務人繳納之日止,依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分別加計利息;利率有變動時,依變動後利率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