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8 張君為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之非中華民國國民,111 年 4 月 1 日死亡,在臺灣遺有重度身心障礙之妻子、22 歲之兒子、16 歲之女兒及父親,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可自遺產總額中減除之免 稅額與親屬扣除額各為多少元?
(A)1,200 萬元與 916 萬元
(B)1,200 萬元與 1,534 萬元
(C)1,333 萬元與 916 萬元
(D)1,333 萬元與 0 元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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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wy1112】評論

被繼承人為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外之中華民國...

書山有路勤為徑,學海無涯苦】評論

遺產與贈與稅法: 第 17 條1.下列各款,應自遺產總額中扣除,免徵遺產稅:一、被繼承人遺有配偶者,自遺產總額中扣除四百萬元。二、繼承人為直系血親卑親屬者,每人得自遺產總額中扣除四十萬元。其有未成年者,並得按其年齡距屆滿成年之年數,每年加扣四十萬元。但親等近者拋棄繼承由次親等卑親屬繼承者,扣除之數額以拋棄繼承前原得扣除之數額為限。三、被繼承人遺有父母者,每人得自遺產總額中扣除一百萬元。四、前三款所定之人如為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之重度以上身心障礙者,或精神衛生法規定之嚴重病人,每人得再加扣五百萬元。五、被繼承人遺有受其扶養之兄弟姊妹、祖父母者,每人得自遺產總額中扣除四十萬元;其兄弟姊妹中有未...

黃娟娟】評論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第2項規定:「被繼承人如為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外之中華民國國民,或非中華民國國民者,不適用後項第1款至第7款之規定;後項第8款至第11款規定之扣除,以在中華民國境內發生者為限1.被繼承人遺有配偶者,自遺產總額中扣除493萬元。2.繼承人為直系血親卑親屬者,每人得自遺產總額中扣除50萬元。其有未成年者,並得按其年齡距屆滿成年之年數,每年加扣50萬元。但親等近者拋棄繼承由次親等卑親屬繼承者,扣除之數額以拋棄繼承前原得扣除之數額為限。3.被繼承人遺有父母者,每人得自遺產總額中扣除123萬元。4.第1款至第3款所定之人如為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之重度以上身心障礙者,或精神衛生法規定之嚴重病人,每人得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