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7 營利事業為員工投保之團體年金保險,其由營利事業負擔之保險費,以被保險員工為受益人者,每人每月保險費合計在新臺幣多少元以內部分,免視為被保險員工之所得;超過部分,應轉列各該被保險員工之何項所得?
(A) 2,000 元;其他所得
(B) 2,400 元;薪資所得
(C) 2,000 元;薪資所得
(D) 2,400 元;其他所得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4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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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110關稅會計四等】評論

個人列舉扣除額:

長春】評論

營利事業為員工投保之團體人壽保險、團體健康保險、團體傷害保險及團體年金保險,其由營利事業負擔之保險費,以營利事業或被保險員工及其家屬為受益人者,准予認定。每人每月保險費合計在新臺幣二千元以內部分,免視為被保險員工之薪資所得;超過部分,視為對員工之補助費,應轉列各該被保險員工之薪資所得

Moomin】評論

第八十三條(106.1.3.修正) 保險費:一、保險之標的,非屬於本事業所有,所支付之保險費,不予認定。但經契約訂定應由本事業負擔者,應核實認定。二、保險費如有折扣,應以實付之數額認定。三、跨越年度之保險費部分,應轉列預付費用科目。四、勞工保險及全民健康保險,其由營利事業負擔之保險費,應予核實認定,並不視為被保險員工之薪資。五、營利事業為員工投保之團體人壽保險、團體健康保險、團體傷害保險及團體年金保險,其由營利事業負擔之保險費,以營利事業或被保險員工及其家屬為受益人者,准予認定。每人每月保險費合計在新臺幣二千元以內部分,免視為被保險員工之薪資所得;超過部分,視為對員工之補助費,應轉列各該被保險員工之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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