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財稅行政考生-Ah】評論
第 3 條
【Moomin】評論
第三條(免稅貨物)應稅貨物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免徵貨物稅:一、用作製造另一應稅貨物之原料者。二、運銷國外者。三、參加展覽,並不出售者。四、捐贈勞軍者。五、經國防部核定直接供軍用之貨物。前項免稅辦法,由財政部定之。
【Just A Pug】評論
官方條文!選我就對 應稅貨物有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