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9.為了保障個人生命、自由權益,違法侵害他人的犯罪行為,依法要接受《刑法》的制裁;身心尚未成熟者,則可減輕處罰。依據我國《刑法》的規定,下列何人的行為可以減輕刑罰?
(A)18歲的小森偷了同學機車
(B)13歲的小茹因疏忽,購買東西少給店家錢
(C)15歲的小佑為了賺錢,偽造自己的身分證
(D)20歲的小惠為購買名牌,恐嚇同學給零用錢。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計算中-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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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魅梓】評論
根據《中華民國刑法》第十八條規定:「未滿十四歲人之行為,不罰。 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所以只有( C )選項符合題目所問「『減輕』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