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評論
票據法第44條除見票即付之匯票外,發票人...
【劉軒均】評論
第44條 1. 除見票即付之匯票外,發票人或背書人得在匯票上為應請求承兌之記載,並得指定其期限。第24條 2.未載到期日者,視為見票即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