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蔚婷】評論
商號。係指商業主體用以經營商業的名稱,亦即商店的名稱。商號有獨資與合夥之分,無論獨資商號或合夥商號,在法律上均無獨立之人格,並無權利能力。不得為權利主體。故而,獨資經營商號並無當事人能力 (最高法院四十二年台抗宇第十二號判例及四十四年台上字第二七一號判例參照)。
【貼貼樂 ( ̄︶ ̄)↗】評論
民法第一編總則 第12條 (成年時期)滿二十歲為成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