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0 下列何者不是司法院大法官於釋字第 516 號解釋中,對於徵收補償之看法?
(A)被徵收人係因公共利益所受之特別犧牲
(B) 對於補償金額不服者,可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補足差額
(C) 補償須相當
(D)補償應儘速發給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692754
統計:A(81),B(717),C(55),D(182),E(0)

用户評論

Peter Chung】評論

徵收補償費訴訟人民因土地為行政機關徵收,徵收機關應自徵收生效日起15日內發放徵收補償金,否則除有例外情形外,徵收將失其效力。土地徵收條例第20條(1項)徵收土地或土地改良物應發給之補償費,應於公告期滿後十五日內發給之。但依第二十二條第五項規定發給應補償價額之差額者,不在此限。(2項)需用土地人未於公告期滿十五日內將應發給之補償費繳交該管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發給完竣者,該部分土地或土地改良物之徵收從此失其效力。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於公告期間內因對補償之估定有異議,而由該管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依第二十二條規定提交地價評議委員會復議。二、經應受補償人以書面同意延期或分期發給。三、應受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