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6. 以下哪一選項,不是公文中「簽稿」的擬辦方式?
(A)先簽後稿
(B)簽稿並陳
(C)以簽代稿
(D)以稿代簽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困難0.318458
統計:A(140),B(73),C(314),D(296),E(0)

用户評論

Shuwei Lin】評論

簽、稿之撰擬說明如下:

Yiru Lin】評論

再總結一下,「簽」、「稿」有什麼不同?其實就是你寫這份公文,看的對象不同寫簽是給長官看的,寫函是給你的行文對象看的,包括民眾、其他單位或其他機關的人這樣應該很白話吧最後再講講很謎的行話「簽稿併陳」跟「以稿代簽」如果是簡單的事情,我們只需要讓長官知道我們在搞什麼鬼通常只要寫「簽」就好但是也許寫完「簽」後,我們就得行文給別人,告訴別人有這件事如果是複雜度較高的案子,我們會先簽完,才開始寫函稿(因為大方向要先經過長官同意,在未獲同意之前,草稿是寫不出來的)但是複雜度沒那麼高的案子,我們可以把「函稿」預先寫好一起送給長官看如果長官同意我們的簽,也可以順便一起把函稿批一批,省得他得再看一次,蠻煩的這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