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5 依性別工作平等法之規定,有關家庭照顧假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於受僱者之配偶有就業之情形下,當其家庭成員發生嚴重之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需親自照顧時,得請家庭照顧假
(B)家庭照顧假請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全年以 7 日為限
(C)家庭照顧假薪資之計算,依事假規定辦理
(D)雇主不得拒絕受僱者家庭照顧假之請求,但得視為缺勤而影響其考績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71277
統計:A(25),B(52),C(18),D(725),E(0)

用户評論

【用戶】masami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0條:受僱者於其家庭成員預防接種、發生嚴重之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時,得請家庭照顧假;其請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全年以七日為限。家庭照顧假薪資之計算,依各該事假規定辦理。

【用戶】願得一心人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家庭照顧假:全年以七日為限併入事假計算

【用戶】月兒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性別工作平等 第20條(家庭照顧假)  受僱者於其家庭成員預防接種、發生嚴重之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時,得請家庭照顧假;其請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全年以七日為限。   家庭照顧假薪資之計算,依各該事假規定辦理。第21條(雇主不得拒絕之情形)【相關罰則】§38  受僱者依前七條之規定為請求時,雇主不得拒絕。   受僱者為前項之請求時,雇主不得視為缺勤而影響其全勤獎金、考績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