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ruce】評論
民法第 1185 條:第一千一百七十八條所定之期限屆滿,無繼承人承認繼承時,其遺產於清償債權並交付遺贈物後,如有賸餘,歸屬國庫。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由地特三等◆民法(含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 移到 國營事業◆法律常識
【吳庭緯】評論
歸屬國庫 → 充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