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 事業違反公平交易法第 19 條之規定,以脅迫方法使他事業參與聯合之行為,經中央主管機關限期命其停止後,再為相同或類似違反行為者,得處行為人如何之罰責?
(A)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二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鍰
(B)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千萬元以下罰鍰
(C)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下罰金
(D)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一億元以下罰金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困難0.374046
統計:A(47),B(74),C(196),D(136),E(0)

用户評論

【用戶】芋頭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第 36 條違反第十九條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依第四十一條規定限期命其停止、改n正其行為或採取必要更正措施,而逾期未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未採取必要n更正措施,或停止後再為相同或類似違反行為者,處行為人二年以下有期n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五千萬元以下罰金。

【用戶】Jerry Ching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本題與聯合無關,是在考公20有下列各款行為之一,而有限制競爭之虞者,事業不得為之:有下列各款行為之一,而有限制競爭之虞者,事業不得為之:一、以損害特定事業為目的,促使他事業對該特定事業斷絕供給、購買或n 其他交易之行為。n二、無正當理由,對他事業給予差別待遇之行為。n三、以低價利誘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阻礙競爭者參與或從事競爭之行為。n四、以脅迫、利誘或其他不正當方法,使他事業不為價格之競爭、參與結n 合、聯合或為垂直限制競爭之行為。n五、以不正當限制交易相對人之事業活動為條件,而與其交易之行為。n一、以損害特定事業為目的,促使他事業對該特定事業斷絕供給、購買或n 其他交易之行為。n二、無正當理由,對他事業給予差別待遇之行為。n三、以低價利誘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阻礙競爭者參與或從事競爭之行為。n四、以脅迫、利誘或其他不正當方法,使他事業不為價格之競爭、參與結n 合、聯合或為垂直限制競爭之行為。n五、以不正當限制交易相對人之事業活動為條件,而與其交易之行為。

【用戶】n4687102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每次背了法條的罰則都很容易忘記,於是下決心將罰則整理了一下,果然比較好背了,提供給有需要的人參考:公平交易法事業行為罰鍰再處罰行為人(刑)行為人(金)4439拒調查結合申報不實5萬~50萬10萬~100萬10萬~100萬42不實與廣告不當贈獎品欺罔不公損譽5萬~2500萬10萬~5000萬二年5000萬40聯合(限轉售價)妨公平競爭聯合獨占 10萬~5000萬20萬~1億20萬~1億20萬~1億;重大,銷10%20萬~1億;重大,銷10%二年二年三年三年5000萬5000萬1億1億39違結合申報規定申報30內結合違結合負擔20萬~5000萬解、停、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