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羽月】評論
1.請求權:要求他人為特定行為(作為或不作為)。2.抗辯權:指對抗權利人所行使權利之權利,即對抗權人可據以拒絕為應為之行為。(跟對方說不的權利)3.形成權:依權利人單方的意思而使法律關係,發生內容變更或消滅的權利。(一種當事人說了就算的權利)4.支配權:直接支配權利客體之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