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3 初任公務人員丙,身懷六甲,公職暨身孕雙喜臨門,到職後未滿百日即臨盆生產,丙得否請領公教人員保險法之生育給付?
(A)不得請領
(B)得請領 0.5 個月
(C)得請領 0.8 個月
(D)得請領 1 個月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5
統計:A(0),B(0),C(0),D(0),E(0)

用户評論

【用戶】Scorpion

【年級】大三上

【評論內容】公教人員保險法第 36 條 被保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請領生育給付:一、繳付本保險保險費滿二百八十日後分娩。二、繳付本保險保險費滿一百八十一日後早產。被保險人符合前項規定者,給與二個月生育給付。第一項被保險人分娩或早產為雙生以上者,生育給付按前項標準比例增給。

【用戶】確定目標後,專注踏實的實現

【年級】研一上

【評論內容】第36條(生育給付請領之規定)  被保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請領生育給付:   一、繳付本保險保險費滿二百八十日後分娩。   二、繳付本保險保險費滿一百八十一日後早產。   被保險人符合前項規定者,給與二個月生育給付。   第一項被保險人分娩或早產為雙生以上者,生育給付按前項標準比例增給。

【用戶】Scorpion

【年級】大三上

【評論內容】公教人員保險法第 36 條 被保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請領生育給付:一、繳付本保險保險費滿二百八十日後分娩。二、繳付本保險保險費滿一百八十一日後早產。被保險人符合前項規定者,給與二個月生育給付。第一項被保險人分娩或早產為雙生以上者,生育給付按前項標準比例增給。

【用戶】確定目標後,專注踏實的實現

【年級】研一上

【評論內容】第36條(生育給付請領之規定)  被保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請領生育給付:   一、繳付本保險保險費滿二百八十日後分娩。   二、繳付本保險保險費滿一百八十一日後早產。   被保險人符合前項規定者,給與二個月生育給付。   第一項被保險人分娩或早產為雙生以上者,生育給付按前項標準比例增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