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馬自達
【年級】小六上
【評論內容】名 稱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 修正日期 民國 98 年 10 月 30 日 第 4 條 國民中學教職員員額編制如下:一、校長:每校置校長一人,專任。二、主任:各處、室及分校置主任一人,除輔導室主任得由教師專任外,其餘由教師兼任。三、組長、副組長:各組置組長一人,除文書、出納及事務三組組長得由職員專任外,其餘由教師兼任。六十一班以上者,訓導處及輔導室得共置副組長一人至三人,均由教師兼任。四、教師:每班至少置教師二人,每九班得增置教師一人;全校未達九班者,得另增置教師一人。五、輔導教師:十五班以下者,置輔導教師一人,十六班以上者,每十五班增置一人。六、幹事、助理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