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5 有關會計檔案保管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總會計之會計憑證,於保存屆滿 20 年後,經行政長官及審計機關之同意,得移交文獻機關或其他相當機關保管之
(B)各機關之會計憑證,於總決算公布或令行日後,應由主辦會計人員移交所在機關管理檔案人員保管之
(C)附屬單位會計之會計報告,自總決算公布或令行日起,至少保存 10 年
(D)分會計之日報、五日報、週報、旬報、月報之保存期限,得縮短為 3 年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506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Tina櫻】評論

會計法 第109條  各機關之會計憑證、...

112高普會計已上岸!】評論

預算法第83條各種會計憑證,均應自總決算公布或令行日起,至少保存二年;屆滿二年後,除有關債權、債務者外,經該管上級機關與該管審計機關之同意,得予銷毀。前項保存期限,如有特殊原因,亦得依上述程序延長或縮短之。

陳芳逸】評論

第 84 條各種會計報告、帳簿及重要備查簿,與機器處理會計資料之貯存體暨處理手冊,自總決算公布或令行日起,在總會計至少保存二十年;在單位會計、附屬單位會計至少保存十年;在分會計、附屬單位會計之分會計至少保存五年。其屆滿各該年限者,在總會計經行政長官及審計機關之同意,得移交文獻機關或其他相當機關保管之;在單位會計、附屬單位會計及分會計應經該管上級機關與該管審計機關之同意,始得銷毀之。但日報、五日報、週報、旬報、月報之保存期限,得縮短為三年。前項保存年限,如有特殊原因,得依前項程序縮短之。第 109 條各機關之會計憑證、會計報告及記載完畢之會計簿籍等檔案,於總決算公布或令行日後,應由主辦會計人員移交所...

Tiffany Ku】評論

會計法 第83條(A)各種會計憑證,均應自總決算公布或令行日起,至少保存二年;屆滿二年後,除有關債權、債務者外,經該管上級機關與該管審計機關之同意,得予銷毀。前項保存期限,如有特殊原因,亦得依上述程序延長或縮短之。==========會計法 第 84 條各種會計報告、帳簿及重要備查簿,與機器處理會計資料之貯存體暨處理手冊,自總決算公布或令行日起,在總會計至少保存二十年;(C)在單位會計、附屬單位會計至少保存十年;在分會計、附屬單位會計之分會計至少保存五年。其屆滿各該年限者,在總會計經行政長官及審計機關之同意,得移交文獻機關或其他相當機關保管之;在單位會計、附屬單位會計及分會計應經該管上級機關與該管審計機關之同意,始...